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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旧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分级标准的区别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5-02-06 14:53)    点击:331

  新旧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分级标准的区别

  《劳动能力鉴定》标准代替《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GB/T16180-1996》

  依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5号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 22 条规定

  劳动能力鉴定 —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

  标准框架

  前言

  范围

  规范性引用文件

  术语和定义

  总则

  分级原则

  各门类工伤、职业病致残分级判定基准

  附录 A(规范性附录) 判定基准的补充

  附录 B(规范性附录) 劳动能力鉴定—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

  附录 C (资料性附录)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

  框架的调整

  增加“术语和定义”

  删除文本前端的表述

  标准的附录改为规范性附录

  提示的附录改为资料性附录

  《标准》重要技术内容调整

  总则中增加了“医疗依赖”的分级判定

  定义:是指工伤致残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后仍不能脱离治疗者。

  医疗依赖判定分级

  a)特殊医疗依赖

  是指工伤致残后必须终身接受特殊药物、特殊医疗设备或装置进行治疗者。(如血液透析、人工呼吸机以及免疫抑制剂等的治疗)

  b)一般医疗依赖 是指工伤致残后仍需接受长期或终身药物治疗者。(如降压药、降糖药、抗凝剂以及抗癫痫药治疗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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