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离婚登记有哪些程序和注意事项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4-10-16 14:47) 点击:162 |
民政离婚,即登记离婚 ,协议离婚:它是自愿离婚的夫妻,并对子女抚养,财产及债务等事项处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,双方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。 本文介绍离婚登记流程,包括离婚登记的条件、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出具的证件和材料。并交代了哪些情形相关部门将不会受理离婚申请。 离婚登记 (一)离婚登记的条件 1、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; 2、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; 3、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 4、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,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、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; 5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(领)馆颁发的结婚证; 6、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; 7、当事人持有办理结婚登记要求持有的证件。 (二)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、本人的户口簿、身份证; 2、本人的结婚证; 3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。 (三)离婚登记程序 1、查验离婚登记的条件中要求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; 2、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; 3、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; 4、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、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,双方填写《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》;《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》中“声明人”一栏的签名,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。 5、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;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。 6、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、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、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,符合离婚条件的,填写《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》和离婚证。 7、颁发离婚证,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。 a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、出生日期、离婚意愿; b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、应尽的义务; c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《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》“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”一栏中签名;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,应当按指纹。 d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,其中注明“双方离婚,证件失效。××婚姻登记处”。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。 e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,向双方宣布:取得离婚证,解除夫妻关系。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: 1、夫妻双方未亲自到场的; 2、未达成离婚协议的; 3、相应证件、材料不齐全; 4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; 5、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。 律师忠告: 1、离婚前,请慎重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彻底破裂。 2、离婚协议以登记离婚为生效要件,如果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,双方已经签字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。 3、为避免登记离婚后解决遣留问题的麻烦,建议离婚协议书由律师代为起草与审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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