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某诉皇后蛋糕劳动争议案 |
分类:案例集锦 时间:(2013-03-12 21:58) 点击:323 |
黄某诉皇后蛋糕劳动争议案 【作者】聂繁,湖北峰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【律师声明】 1,本文依据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。公开的目的在于法院判决、仲裁裁决接受群众监督;对群众进行法律宣传,为当事人处理类似纠纷提供指引,促进依法治国。 2,为保护当事人隐私,隐去当事人姓名及身份信息。 3,法院裁判文书、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是国家机关公文,严禁任何人伪造、变造、买卖,否则需承担伪造、变造、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的刑事责任。法条链接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条 【伪造、变造、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】伪造、变造、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4,未经本律师许可,任何人不得拷贝或者传播本文信息。 【案件基本信息】 申请人:黄某 被申请人:皇后蛋糕 案由:劳动争议 争议焦点:工资、社会保险 审理机关:武汉市洪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裁判书字号:(2010)洪劳仲调字第213号 【基本案情】 申请人黄某在皇后蛋糕连锁店上班,由于蛋糕店扣押一个月工资,在申请人黄某离职时不予发工资,申请人在追索工资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。 【审理结果】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: 一, 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资、双倍工资、社保待遇及各项补偿共计2000元。 二, 双方解除劳动关系。 【调解书全文】 武汉市洪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调解书 (2010)洪劳仲调字第213号 申请人黄某,女,湖北省咸宁市人 委托代理人聂繁 被申请人皇后蛋糕,住所武汉市洪山区陈家湾,负责人刘某 案由:工资、社会保险等争议。 申请人黄某为主张工资和社会保险等权益,于2010年7月15日向本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,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:1,拖欠工资及其赔偿金1736元;2,经济补偿450元;3,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700元;4,社会保险补偿1200元。本委依法受理立案。 经本委主持调解,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: 一,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资、双倍工资、社保待遇及各项补偿共计2000元。 二,双方解除劳动关系。 本调解书自双方签收之日起生效。其调解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本委予以确认。 仲裁员 刘扬 二0一0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可 武汉市洪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【律师点评】本案由于用人单位违法扣押工资而引发,现实生活中,此类纠纷比较普遍。按照法律规定,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工资,但是现实中,用人单位担心员工跳槽,或其他理由,扣押员工一个月工资,且在员工离职时,以种种理由不予发放扣押的工资,比较典型的一个理由是工作时间没有满半年或1年。本案中,黄某工资为每月800元,作为员工,只是想拿回自己应得的工资800元而已,却被用人单位拒绝,无奈寻求法律帮助,本律师对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,全面维护劳动者权益,经过多次调解,最终用人单位补偿黄某2000元。在此提醒用人单位汲取教训,为何员工当初仅追索800元工资不给,最终却付出双倍的代价?原因在于用人单位视劳动法规为儿戏,公然违法,当遭遇依法维权时,必然会付出更多的代价。同时提醒劳动者,在自身权益遭受损害时,应当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,而不应一味软弱,或怕麻烦,以免助长用人单位不正之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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